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生态环境时评 > 正文

吉安市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江西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吉安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走深走实。

  “‘点对点’定向利用,就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材料进行定向利用。”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化学品科科长吕旭东介绍。

  根据《细则》规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危险废物需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同时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细则》明确,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由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联合申请实施。利用单位需为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材料利用在产企业,新建企业不得作为定向利用单位。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市内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境信用不良企业。

  《细则》规定,危险废物作为工业生产替代原料,资源化产物应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或明确固废属性;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治理替代原料,治理效果须达到使用被替代原料的治理效果。利用单位年接收危险废物总量,不得超过项目被替代物料规模。

  《细则》明确,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成分检测制度,连续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测,间歇性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批次至少开展一次检测,确保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达不到出厂要求的危险废物不得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

  《细则》规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豁免仅限利用环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同一封闭厂区内,且运输工具能够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下一步,我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试点利用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吕旭东表示。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3/18/art_42067_48152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