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评价的公示
时间:2024-10-08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新疆森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森田物流有限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409/5ff751d80e284ff1bee9071c9d77ae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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