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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工作的通知

   

  按照《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回收处理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理企业,可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申请参加回收处理工作的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承诺书(承诺接收的废铅蓄电池的结构和外型完整,依法依规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

  三、申请时限

  拟参加回收处理工作的企业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gutic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料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组织对拟参加回收处理工作的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五、确定回收处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20日前公布回收处理企业信息。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87671531)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13_6779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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