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落实《天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市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九类产品”)的处理工作,我市拟遴选一批九类产品处理企业并纳入我市2025-203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之中,现将遴选条件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申请天津市九类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处理企业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 2010年 第90号)及《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39号)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稳定的九类产品回收体系,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自建的符合《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要求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2)具有自建的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 1177-2023)要求的九类产品的回收中转站。
(二)按照GB/T 19001、GB/T 28001、GB/T 24001、GB/T 23331建立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采用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绿色技术生产装备。
(三)鼓励实施分布式光伏、风电、绿电储能等项目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工厂厂区及其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T 50034规定。按照GB/T 17167和GB/T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企业应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gutic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二)专家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
(三)确定处理企业
评审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公示处理企业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我市2025-203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后续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企业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附件:天津市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申请表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87671531)
附件
天津市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声明:本企业郑重声明,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 字:
日 期: 印 章:
一、基本情况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资 料 | 法人名称(中文): | (企业法人章) | |||||||||||
法人名称(英文): | |||||||||||||
住所:省(市、区)市 县(区)镇街号 邮编: | |||||||||||||
注册资本(百万): | 固定资产投资(百万): | ||||||||||||
资本组成: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章)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管理人员数量 (人) | 高级工程师数量 (人) | 工程师数量 (人) | 技术人员数量 (人) | 操作人员数量 (人) | |||||||||
处 理 厂 (场) |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邮编: | ||||||||||||
厂区面积:m2 | 生产加工区面积:m2 | ||||||||||||
场地性质:租赁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其他 | |||||||||||||
建设日期: | 运行日期: | ||||||||||||
联系人 | 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回 收 及 处 理 情 况 | 名称 | 年回收能力 | 年处理能力 | ||||||||||
1.吸油烟机 | 万台 | 万台 | |||||||||||
2.电热水器 | |||||||||||||
3.燃气热水器 | |||||||||||||
4.打印机 | |||||||||||||
5.复印机 | |||||||||||||
6.传真机 | |||||||||||||
7.监视器 | |||||||||||||
8.移动通信手持机 | |||||||||||||
9.电话单机 | |||||||||||||
合计 |
二、拟选用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 |||
对不同处理对象,详细说明处理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并附工艺流程图 | |||
处理对象 | 处理工艺流程 | 产污环节 | 工艺流程图 |
1.吸油烟机 | |||
2.电热水器 | |||
3.燃气热水器 | |||
4.打印机 | |||
5.复印机 | |||
6.传真机 | |||
7.监视器 | |||
8.移动通信手持机 | |||
9.电话单机 |
三、自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情况说明 |
主管部门证明,后附分拣中心或回收中转站环评文件及批复,具体描述回收渠道运营模式 |
四、拟建设信息化系统情况说明 |
描述现有信息化系统运营情况及拟对回收处理全过程采用的信息化管理方式 |
五、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或再利用方式说明 |
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13_6779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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