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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创新实践生态损害赔偿 政企民媒四方联动守护沩水河

时间:2025-12-17 作者:佚名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生态有价,损害赔偿”责任落实。今年,宁乡分局办理的“宁乡市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河流”一案成功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在惩罚性赔偿适用和生态修复方面的创新实践,为全省基层环境执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探索惩罚性赔偿 提升执法威慑力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宁乡分局对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收集不完全,部分废水超标排放至沩水河。对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委托宁乡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案件调查中,宁乡分局发现涉案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间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针对这一情况,宁乡分局与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会商,认定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要件。经充分听取环保专家、法律顾问及司法机关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将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为1.5倍。这一做法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节点从诉讼阶段前移至了磋商环节,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创新替代修复 实现生态社会双赢

  由于涉案河段污染物已随水体迁移转化,无法进行原位修复,通过多次协商,宁乡分局以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基地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同时,向沩水河投放草、鲢、鳙等鱼苗1.2万尾,实现水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修复过程中,宁乡分局还树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牌,邀请政府部门、环保志愿者、企业代表和当地群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此外,邀请涉案公司负责人现场“现身说法”,并通过中环监在线、新湖南、长沙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构建多方联动 形成环境共治格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乡分局与检察机关建立高效协作模式,实现“法律适用共商、磋商结果共识、生态修复共督”,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影响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基地,宁乡分局以基地为纽带,加强与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联动,组织各类环保活动30余场,建成了集“参观见学、增殖放流、巡河净滩、志愿服务、宣传引导”为一体的沩水生态走廊。

  “生态治理不能靠单打独斗,”宁乡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通过这样的政、企、民、媒四方联动,我们既让违法企业付出了代价,也让公众成为了绿水青山的共建共享者。”

  面向未来,宁乡分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推动生态治理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增效”,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hbj.changsha.gov.cn/xxgk/hbdt/qxrd/202512/t20251217_1212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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