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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修复并重 守护一江清水

时间:2020-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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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现场。(省法院供图)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吴英 李梦婷

  长江黄梅段岸边,两名被告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33040尾鱼苗放流长江。

  这是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一部分。

  该起案件的判决与执行,是全省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水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的一个例证。

  非法捕捞者放流鱼苗、公开道歉

  今年7月,黄某伙同王某,用自制的电瓶作为电源,通过简易装置,在长江水域黄梅县刘佐乡滨江村地段电鱼,当场被公安机关和渔政执法人员抓获。经检查,黄某、王某二人共非法捕捞餐鱼188条、鲫鱼9条、黄鳝2条,重2.205公斤。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黄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从宽处理。最终,黄某、王某分别被黄梅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向长江放流鱼苗33040尾,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6月,省法院开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