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启动 对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将移送有关部门
时间:2022-01-14 作者: 来源:
经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分别进驻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两个督察组分别在平安区、同仁市召开动员汇报会,第一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和第二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张文魁分别出席并讲话。 本次例行督察主要针对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有关市州反馈。例行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将按有关权限和程序移送有关部门。 根据督察工作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夏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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