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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3日我部对5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煤集团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小保当二号矿井建设工程重大变动(13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15号

  2022-1-31

  2

  关于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2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16号

  2022-1-31

  3

  关于长江上游涪陵至丰都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18号

  2022-2-9

  4

  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19号

  2022-2-9

  5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准格尔矿区玻璃沟矿井及选煤厂变更(4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23号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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