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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石化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石化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石化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

  中石化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探伤场所:非固定场所

  射线装置贮存场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南道18号左岸花园8号楼天津市嘉信技术工程公司四楼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使用一台XXG-3505型定向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 5mA),用于对石油石化系统内储罐、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无损探伤。

   

  (1)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探伤时,应按照《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规定及要求,现场操作人员要考察探伤现场的地形、地貌和探伤工况,设置合理的控制区和监督区。当 X 射线探伤装置、场所、被检物体(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使用剂量仪进行场所剂量率的巡测,重新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2)探伤作业前,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和值守人员应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在控制区边界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 X 射线区”警告牌,拉警戒线,由专人负责警戒,在监督区边界悬挂“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示牌,通过喇叭通知无关人员撤离。

  (3)现场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X 射线探伤机应用准直器,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

  (4)由于探伤作业条件限制,进行短距离操作时,不能满足防护距离时或现场探伤作业监督区范围内有无法撤离的公众成员时,必须在对应方向上使用现场探伤的防护装置,如防护铅板,缩小其边界距离,保证监督区和控制区的边界剂量率满足标准要求。

  (5)现场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应防止现场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报告书填写)

  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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