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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18号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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