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库专家的函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我厅正在筹建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请你单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和若干名专家库专家(推荐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自动成为专家库专家),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填写好的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书面反馈至我厅。
联 系 人:史 易
联系电话:4632150,15848118215
电子邮箱:nmgfzx_js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
(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3.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推荐专家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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