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202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区直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对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对评审通过人员存有疑问的,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并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修正。
公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1104房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邮编:010011)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463208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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