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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问题专项

  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集中整改企业和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问题,切实疏通企业群众办事堵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靶向施治,对《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调查问卷》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集中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对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梳理问题清单及责任清单》逐一认领,落实责任。同时,组织开展自查,举一反三。

  (二)针对认领问题制定可行可检验的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时限,以及2022年度完成标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措施清单(简称“三个清单”)。

  (三)建立《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梳理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问题整改措施有效推进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清优化营商环境紧迫形势。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调查问卷》反映出的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问题,充分认清问题整改工作对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作用。责任处(室)要切实承担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建立主管厅领导包保责任制,逐一推动解决问题,不得推诿、回避。

  (二)强化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推进体系。成立问题整改专班,逐项问题明确工作措施、整改时限、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照“三个清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问题整改推进专题工作会议,对整改问题逐项研究,逐一销号。各责任处(室)每季度向问题整改专班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改推进情况。

  (三)以督促改,健全完善督导问责体系。成立督察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缓慢、不实不细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批评并进行内部通报。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梳理问题整改 台账

   2.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梳理问题整改三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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