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2〕1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200180E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伟明 |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联网和备案; 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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