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坚决查处!福清一企业因危废问题被查处!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案例介绍
9月3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4个装有废液压油的塑料桶露天堆放、塑料桶周围油污明显、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等问题。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对环境危害性大,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管理,并经合法渠道处置。目前企业较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油漆、废油墨、废活性炭等。企业要对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理、处置等各环节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起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社会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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