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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月15日拟对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3

  传真:0371-66309113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平顶山市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该项目整合汝丰焦化现有70万t/a焦炭产能和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川焦化”)90万吨/年焦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2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新建2×55孔JNX3-70-1型复热式顶装焦炉,同时配套建设备煤、筛焦、化产回收、脱硫再生液制酸、干熄焦系统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275.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63%。该项目未批先建,其中1座焦炉主体工程及配套化产回收装置已基本建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汝环罚决字〔2021〕第17号),建设单位已缴纳了罚款。本项目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通过了第二次省级部门“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会议,同意本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汽车受煤、粉碎机室、机侧炉头地面除尘站、推焦地面除尘站、干熄焦地面站、焦转运站、筛焦废气等所有含尘废气治理均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7m、15m、27m、27m、27m、15m、27m排气筒排放;焦炉烟囱废气经“DS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60m排气筒排放;脱硫再生塔尾气经收集后通入干熄炉系统;硫铵结晶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冼净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废水和污泥处理臭气分别设置“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化产车间、油库区贮槽放散废气经压力平衡系统收集后接入煤气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经处理后,以上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共设置3套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为酚氰废水处理系统( “水解酸化+二级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工艺,规模100m3/h),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高密度澄清+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规模200m3/h),浓水处理系统( “臭氧催化氧化+高密度澄清+多介质过滤+超滤+离子交换+反渗透”工艺,规模50m3/h)。该项目各类废水经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深度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送浓水处理系统处理;浓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经“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成后,汝丰焦化厂区总排口排水为298.56m3/d(12.44m3/h),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汝州市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废水处理系统占地范围内新建一座8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除尘设备回收的粉料,冷凝鼓风系统产生的焦油渣,蒸氨单元产生的沥青渣,粗苯蒸馏单元产生的再生器残渣,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脱硫灰、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废膜组件等。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厂区设置事故水及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站设置事故调节池,共计5540m3的事故收集装置收集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物料、火灾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管理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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