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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各相关检测实验室: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和《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分析能力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对象范围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摸底调查结果》中公示的38家检测实验室,见附件1。

  二、验证样品

  相关检测实验室于10月31日前将领样人信息按附件2填写后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11月1日至4日,相关检测实验室领样人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810房间现场领取(不得代领)。领样人现场确认样品编号和状态等信息,填写《能力验证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3)。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本次能力验证。

  注:验证样品已通过均匀性检验等相关工作,应低温保存(领样时应携带低温运输设备)。

  三、样品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1.检测项目

  镉、汞、苯、硝基苯、苯并[a]芘和苯并[k]荧蒽等6种物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指标)。

  2.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见附件4。

  3.检测结果

  验证样品重复测定3次,结果(干重)以平均值报出,保留2到3位有效数字。

  四、结果报送

  按照附件5填写检测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连同原始记录(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于11月14日前提交至土壤处。逾期未提交结果者视同放弃参与本次能力验证。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检测实验室筛选的重要依据,各实验室自行慎重选择自控措施;

  2. 验证样品经加密均有唯一性编号,各检测实验室不得交换验证样品,最终以样品发放-接收确认单登记信息比对验证结果。

  3. 因验证样品具有唯一性,若因外力导致样品损失无法弥补,按放弃该项目处理。

  4. 相关分析仪器留存分析原始谱图备查。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戎  征

  电话(传真):0371-66309338  18530958059

  电子邮箱:hntrb2016@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附件:1.能力验证检测实验室名单.pdf

  2.检测实验室领样人信息回执表.pdf

  3.能力验证样品发放-接收确认单.pdf

  4.检测项目分析方法.pdf

  5.样品分析结果报告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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