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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厅长毛东利:主持厅全面工作。负责联系海口市、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善芳: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事、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厅党组书记负责联系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联系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副厅长伍晓红:负责财务、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科技与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环境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建军(挂职):负责厅机关办公、信访、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督、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水环境管理处、海洋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联系三沙市、五指山市、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周学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综合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联系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二级巡视员林阳:协助孙善芳副厅长分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工作。

  二级巡视员符朝辉:承担水环境管理、海洋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等有关专项工作。

  副厅长、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除负责和分管的工作外,还负责厅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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