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63916236
传真:029-6391623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邮编:710006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1 | 关于西安高新医院新增伽马刀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 | 陕环批复〔2022〕13号 | 2022年3月25日 |
2 | 关于宝鸡市中医医院核医学、后装机及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批复 | 陕环批复〔2022〕12号 | 202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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