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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青河县塔克什肯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境内,距离青河县城东南约106千米,距离塔克什肯镇以东约13千米。

  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线路全长1.501千米,同时设置大桥182米/1座和中桥32米/1座;钢筋混凝土箱涵50.5米/2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7米/1道;平交2处。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64万元。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据报告书,项目位于阿尔泰山脉布尔根河河流谷地,属阿尔泰山东南部草原牧业、河谷农业及河狸保护生态功能区。项目占地涉及新疆国家级河狸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三级公益林、湿地等敏感区域。项目选址区约180米处的河狸巢穴(已有资料记载有1个2只河狸的家族)已废弃,该河狸家族2021年秋冬季不在此越冬,现状拟选址区下游1000米范围内无新的河狸巢穴。施工噪声和人员活动会引起鸟类觅食栖息地暂时性、季节性转移。施工期振动、河滩地桥墩工程施工也会暂时性地影响到周边野生动物的活动。该工程永久占用林地面积3.8374公顷,拟包括国家Ⅱ级公益林地0.0671公顷、地方公益林地3.7703公顷,造成的生物量损失30.01吨/年。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在自然保护区的作业内容,减缓对河狸等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鉴于河狸对噪声、振动和光线特殊要求,施工应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在保护区内禁止鸣笛,减少高噪声设备使用。繁殖期(3-4月)及越冬食物收集期(9-10月)20:00至次日8:00蒙新河狸活动期间禁止施工。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料场、取弃土场和拌合站等临时站场。在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的范围,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河狸活动区域取水及排水。通过自然保护区的路段设立相关警示牌,降低车辆速度,减少交通噪声对自然保护区内河狸等野生动物的影响。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无桥梁路段两侧布设防渗边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桥梁路段)等,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水体;通过综合排水防护工程最大限度的保护水源地,防止水源污染。沿线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K0+415(应急池的中心标号)跨越布尔根河北渠桥梁布设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50立方米);K0+620(应急池的中心标号)跨越布尔根河桥梁布设事故应急池2座(容积各50立方米)。运营期由养护部门定期清理、维护桥面径流设备、清除事故池中积水。收集的事故废水采用槽车进行清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严禁外排。保护区内“桥梁+引桥”段K0+450至K0+800双侧、扩建道路 GK0+550至GK0+720段单侧设置防撞墩,其余路段全部设置波形梁护栏,全封闭设计。穿越保护区内的全路段禁止停车,禁止游客活动。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保护区及水体的污染。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跨河路段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驶入。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特别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消灭事故隐患。夜间及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桥梁路段。穿越保护区内的全线道路设置双侧吸声式声屏障(一般为2.5-3m高),以避免噪声和灯光对河狸栖息和觅食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河狸等水生动物秋季贮食期进行河道内的施工。加强对主要保护对象河狸栖息地施工期间受到干扰时的监测工作,若有影响立即停工,尽量避开河狸秋贮的晚上采食期。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等,在施工作业前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强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涉水桥墩,施工期对保护区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为跨河桥梁施工,取、弃土场、预制厂等均布置在征地红线范围外,材料运输与堆放等对地表水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采取桥梁设防撞墩、桥面设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桥梁两侧设沉淀隔油池(兼事故应急池)等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施工期禁止在保护区两侧1000米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及弃渣场、拌和站、预制场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禁止在道路沿线水体清洗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桥梁的桥墩和边坡的基底施工前期通过围堰形式避免工程与河水直接接触,降低工程对地表水水质影响。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油、废水等弃入河道,禁止施工材料和固体废弃物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应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桥梁、涵洞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随雨水进入水体。工程基础开挖基坑废水排入沉淀池或抽提至河岸以外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严禁排入道路沿线农灌渠及河流。运营期为保证安全,事故应急收集池位于公路隔离栅围封范围内,隔离栅上用牌子写明“事故应急收集池,水深危险,严禁嬉戏”等醒目字样。在跨越桥梁处两侧设防撞设施并加强防撞设计,以及设置限速标志牌、“谨慎驾驶”等警示牌。冬季禁止洒融雪剂,避免融雪剂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和灌渠,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配合路政部门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公路及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标的车辆上路;禁止超载及运送散装粉状货物无遮盖的车辆上路;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定期检查沿线桥梁、涵洞的泥沙淤积情况,及时疏浚,保证水系畅通。加强道路及桥梁养护与管理,及时清理桥面雨水径流的导流系统,保证其畅通,以及事故池的正常工作。加强交通事故车辆的现场管理,运输车辆事故遗漏的油品、危险品等需及时清除,防止自流或雨水冲刷污染水体。

  把道路应急预案纳入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中,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人员、车辆、设备,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防治污染物扩散。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撞墩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沉淀、隔油池(兼事故应急池),减少桥面积流对水体破坏。事故废水集中收集,采用槽车进行清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严禁外排。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商品沥青拌和料在路面施工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但影响范围不大,而且主要是短期影响。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在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严密覆盖,严禁撒漏,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施工便道、路基施工应进行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出现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场堆场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公路路面养护管理,发现破损面即进行修复;加强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遮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据报告书,本项目穿行布尔根河谷主要是桥梁架设,施工噪声相对较小,采取一些降噪处理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道路运营后在实验区段实施全线设置声屏障、禁止鸣笛、减速通行等措施后对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交通噪声达标。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在施工期,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有选择的使用减震基座。选择低噪声和运行状况良好的施工设备,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使用的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车辆。加强场内施工道路养护,特别是应保持碎石路面的施工道路路面平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运营期做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在保护区段两侧设置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河谷野生动物的干扰影响;在车辆通过保护区段时还可采取限速40 千米/小时,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方。建筑垃圾和施工弃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送往弃土场处置,减少在施工区的临时集中堆放。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道路养护期间产生的废沥青油层废料。运营期道路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施工固体废弃物禁止乱堆乱弃。公路挖方多余的弃土和剥离表层的盐渍土路基挖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清运至设计的弃土场。材料、油料和临时堆存点、施工废物存放点应设置在河道、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防止物料散漏污染;同时要在临时堆存点配备防水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车辆维修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旧机油)等须集中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道路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施工废水造成突水事故工况。即,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排放的生产废水如不慎进入水体会造成水体污染。施工期在非正常工况,桥墩基础、墩身及临时支撑等施工过程使河流底泥沉积物搅起、钻渣大量漏失及施工机械漏油,使水中悬浮物、石油类增加,影响水质。施工期在特殊天气状态下,主要为短期强降雨以及连续降雨条件下,极易造成施工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源地而产生污染。运营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进入水体会造成水体污染等。

  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在施工期,在保护区内施工要设置水环境保护、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警示标志。禁止在河道、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管理和生活区,生活垃圾堆放点应设置在保护区外,不能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禁止在河道、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污染的环节或工段。 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车辆安排在专门的清洗点进行清洗和修理,清洗机具的含油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回收利用。材料、油料和临时堆存点应设置在河道、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防止物料散漏污染;同时要在临时堆存点配备防水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污染水体。 桥梁施工场地应设置截水沟、集水井,配置相应的抽水设备,及时排除施工废水并通过沉淀池处理回用。桥梁基础部分施工,应严格控制挖出的泥、石及钻孔泥浆对水体的污染危害。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和临时工程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处理。 施工机械应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工地应设置废油收集筒定期收集,并将工地上已经污染的土体清除、挖填后运至施工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理。 严格控制钻孔桩产生的泥浆,首先要把泥浆池用混凝土空心砖修建在筑岛上,把泥浆暂存在泥浆池里,再用泥浆车运至泥浆处理场处置。

  在运营期,在沿线跨越河流及伴行路段设置限速(建议比一般路段的设计时速降低20千米/小时)标志、禁止超车、减速慢行标志。由项目管理单位的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路政部门、监控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计划。一旦发生危险品燃烧、爆炸、泄漏或人员中毒等事故时,应急小组一方面及时控制污染现场;另一方面通知相关的机构,进行控制和清除。运营期对收集桥面、临近水体路面径流管道、事故应急池积存水清理提出养护要求。

  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降至最低。并针对拟建公路涉及到在K0+415处、K0+620处分别以桥梁形式跨越布尔根河北渠、布尔根河提出如下风险防治对策与措施:①在本项目K0+415处、K0+620以桥梁形式跨越河渠处两侧设防撞设施并加强防撞设计,确保车辆不侧翻至河中,以避免车辆因交通事故离开路域范围,减少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上述敏感处设限速警示牌,以提请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同时加强道路管控,此路段严禁停车、限制随行人员和司机的活动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本项目K0+415处、K0+620以桥梁形式跨越河渠处设置防渗边沟、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通过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进入事故应急池,以防污染。③所设置的事故应急池容积可容纳对应路段车辆事故情况下的所有路(桥)面径流,兼有沉淀、隔油等作用。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集中收集,收集的事故废水采用槽车进行清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严禁外排。根据项目敏感段距水距离、路(桥)面汇水面积、降雨等,确定本项目共布设3座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④加强桥(路)面清扫工作,及时清理收集系统,特别是排水孔处的泥沙、树叶等,防止堵塞,并及时维护收集系统设施、定期维护管理桥梁路段事故应急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春风油田排609扩产能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部署采油井152口,其中老井利用1口,新钻井151口(包括148口水平井和3口直井),设计水平井井深417.98米~429.78米,直井206米,总进尺约为62781米;新建井场152座、增压站1座,对已建排609增压站进行扩建;新建集油管线43.3千米、注汽管线32.9千米,同时配套建设注汽、供配电、自控、通信、消防、防腐、道路等工程。新增产能20.79万吨/年;工程总投资571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5万元,占总投资9.88%。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占地影响,工程永久占地45.24公顷、临时占地79.64公顷,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低覆盖度草地,工程区地表植被稀疏,均为区域广布种,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工程在施工期须优化井场、道路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不得随意取弃土;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清理平整;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退役期采取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措施,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是钻井废气及施工扬尘,建设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着工程结束,其影响也相应消失;运营期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工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

  (3)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钻井施工过程中钻机和泥浆泵噪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运营期噪声主要以站场的各类机泵等噪声为主;工程须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循环使用;运营期主要为油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进入联合站后,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废机油、设备废弃包装、废烧碱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土方用于回填管道、场地平整等;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理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0-2016)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要求的后综合利用。焊接及吹扫废渣、设备废弃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送至第七师五五工业园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由钻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运营期落地油、含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可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自行综合利用。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得到较好的处置,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及管道密闭输送后,正常状况下无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周围土壤产生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管线阀门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采出液渗入土壤中,对土壤造成污染。工程须加强管线内压、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发生管线泄漏时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露时对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治措施:本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管线泄漏事故。工程须严格按照管道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选用质量合格的阀门及连接件,定期对各井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完善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春风油田老区(克拉玛依市境内)五年滚动开发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四五”期间,春风油田为弥补稠油产量递减,在克拉玛依市境内新部署513口井,其中油井503口,注水井10口,均为新钻井,平均单井进尺1700m,总进尺87.2万m。新增产能24.3×104t/a ,根据油藏特点,采用热采或冷采方式开发。本次新建集输管线126km,注汽管线142km、注水管线16km;新建道路126km,以及供配电、自控、通信、消防、防腐等配套工程。原油处理及外输均依托已有地面设施。工程总投资166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9万元,占总投资1.84%。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占地影响,工程永久占地193.55公顷、临时占地219.4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低覆盖度草地,工程区地表植被稀疏,均为区域广布种,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工程在施工期须优化井场、道路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不得随意取弃土;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清理平整;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退役期采取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措施,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是钻井废气及施工扬尘,建设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着工程结束,其影响也相应消失;运营期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工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站场的设备、阀门、油罐和管线的设备等进行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3)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钻井施工过程中钻机和泥浆泵噪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运营期噪声主要以站场的各类机泵等噪声为主;工程须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循环使用;运营期主要为油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进入联合站后,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焊接及吹扫废渣、生活垃圾、废机油、设备废弃包装、废烧碱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土方用于回填管道、场地平整等;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理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0-2016)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要求的后综合利用。焊接及吹扫废渣、设备废弃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送至第七师五五工业园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由钻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运营期落地油、含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清管底泥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自行综合利用。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得到较好的处置,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及管道密闭输送后,正常状况下无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周围土壤产生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管线阀门等设备发生泄漏,泄漏采出液渗入土壤中,对土壤造成污染。工程须加强管线内压、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发生管线泄漏时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露时对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须严格按照管道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选用质量合格的阀门及连接件,定期对各井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完善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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