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 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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