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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时间: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王新龙作动员讲话。市级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检察机关专家,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解读及案例分析、“一案双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范流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衔接三个专题进行授课。系统梳理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背景、核心制度框架,明确了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证据固定、索赔途径及操作规范,从司法实践角度阐明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两种制度协同发力的路径与要点,为破解“索赔难”提供了新思路。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作经验交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一案双查”制度落实、简易程序运用等内容作交流发言。全体参训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并就培训心得进行分组讨论。

  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不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还掌握了更多实用的办案技巧和损害调查方法,有效促进了各部门、各县区之间的交流协作,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anxi.gov.cn/sy/sxdt/202512/t20251205_3593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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