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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会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内党办发[2020]17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内组办[2021]1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223日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会。


  
  此次培训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专题工作部署培训会精神,《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易错易漏点讲解及典型案例通报等进行了专题培训。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庆文作讲话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乌兰主持培训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李博作专题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庆文作讲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乌兰主持培训会议。


  
  郝庆文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政治任务,执行好两项法规,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人事处和广大干部的政治责任。


  
  郝庆文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安排部署,以动真碰硬的精神和坚决有力的态度抓好此项工作;二要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和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认真学习研究报告办法,压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好集中填报工作,提高认识,高质量完成报告表填报工作;做好受理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录入系统的内容信息与报告表完全一致;稳妥有序开展查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个人说明、组织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工作流程,逐项逐条严查细审,充分研判,实事求是,依规依纪进行认定处理,确保认定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不留后遗症。


  
  郝庆文要求,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报告工作走深走实,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生态环境铁军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盟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及各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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