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二O二一年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具体措施
1、坚持以高效、规范、便捷、满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对14项政务服务事项积极落实网上统一受理,实现“一网通办”,提升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大对相关科室部门的网办业务培训,并积极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所有需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只进一扇门”,并选派政治强、懂业务、擅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窗口的服务力量,一窗受理率达到100%,全流程网上可办率超过80%。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 14个政务服务事项(共25个子项)中有10个子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可以“零跑腿”即不见面审批(办理)。
2、继续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为目标,继续深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对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没有依据的申请材料全部取消,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
进展情况: 4月1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在全区范围内试运行“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实现了环评审批可全程网上办理、减轻了民营企业的环评办理负担,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局内部的审核也实现了各科室全程网上联审,即压缩了审批时间也提高了审批效率,运行不到15天已网上审批项目3个,在已承诺压缩50%时限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压缩了近70%。
3、根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的要求,继续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允许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项目名录(2018版)》进行修订,进一步减少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予办理环评备案。
进展情况:已制定并印发了《允许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项目名录(2021版)》,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4、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将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5、转变环境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还有欠缺。在政务服务中没有完全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对企业需求了解不深刻,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在“扭住不放形成闭环”这一工作方法上存在欠缺;环境执法中主动服务被监管企业的意识还有待增强,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棘手问题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有时针对性不强。
二是环境执法能力和手段与新时代要求有差距。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虽然积极推进网络“云服务”,丰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手段,但仍然存在推进慢、使用不熟练等问题。比如,全市重点管控企业有137家,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127家,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在线监控数据分析、无人机使用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
三是行政审批改革有待深化,政企沟通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主要原因是为民服务的意识仍需加强,没有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排查梳理,坚决把环保服务落实到优化审批办理流程之中。
要继续简化申报材料清单,积极落实网上统一受理,扩大“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提升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严禁“体外循环”。
(二)坚持依法行政,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继续推行环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和公示制度,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服务理念的全面提升。
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健全防控机制,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杜绝审批过程中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