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重大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优良天数合计294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0.3%,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水十条”目标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位于全区前列。
(二)狠抓落实、驰而不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金山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开工建设,呼市热电厂和金山热电厂供热能力挖潜工程、毫沁营热源厂、旗下营热源厂热源入呼工程积极推进。160个散煤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157个,完工率98%;1501栋大棚“煤改电”已完成1350个(其中151个因冬季不生产暂未改造)。整改裸露地面241处,查扣密闭渣土运输车辆235台次。24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22台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45台、深度治理77台。淘汰燃煤锅炉200台,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在用的159台燃煤锅炉全部达到限值排放标准;140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全市31家重点源、19家一般工业源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安装,163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106家企业实现了在线监测,实施了施工工地降尘量考核及通报制度,督促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仪205套;建成了3套固定遥感监测系统、1台移动监测系统,10套黑烟抓拍系统。共检查柴油车1122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594辆,处罚1446辆。626家“散乱污”企业完成分类整治。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大入黄口、喇嘛湾、万家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浑河微型移动水质监测站、小黑河固定水质监测站已正式投入使用。对大入黄口断面、喇嘛湾断面、万家寨断面、浑河入黄口断面开展巡查208次。对标银川市水环境治理成功经验,采用“前端自然湿地+石墨烯光催化+后端自然湿地”组合工艺,已正式建成大黑河水环境治理石墨烯示范工程。在主要流域设置25处分段考核断面,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对旗县区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定期通报奖惩,共收缴相关地区补偿金510.388万元。督促阜丰生物科技公司、蒙牛乳业、金桥电厂、中环光伏、中石油呼市炼油厂、齐鲁制药6家企业完成外排废水提标改造,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实现废水零排放。清理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103家,完成率为78%;21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全部完成。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2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完成监测并公示报告。三联金山化工、三联化工共安装低汞触媒转换器152台,完成率为100%。17个建制村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均已达到考核要求,饮用水卫生检测合格率100%。
(三)动真碰硬、久久为功,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呼和浩特市共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0项并销号,剩余1项整改任务已向自治区上报销号申请。编制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47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达到序时进度21项。
(四)靠前服务、纾危解困,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项制度”,全年审批项目环评227个。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对44类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强化排污许可制管理,基本完成全覆盖任务。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自治区的验收。
(五)铁腕执法、精准治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规模化畜禽养殖、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8件,其中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以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处罚金额1215.9万元。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0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已全部清理。
(六)上下同心、科学应对,夺取疫情防控最大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从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协调联运三方面强化涉疫医疗废物全程监管,明确转运、处置单位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步加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筑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二、存在问题
一是2020年一月份的重污染天气导致呼和浩特市无法完成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1月份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发生了连续29天重污染天气,两项约束性指标从目前来看已无法完成。
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基础不牢,因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5座污水处理厂目前满负荷运行,高峰期存在溢流情况,对地表水的持续改善产生较大压力。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剩余的“城中村”、“棚户区”清洁取暖改造,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六汽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建设全市施工工地可视化、智能化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管控,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开展居民油烟治理试点工作;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提升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充分利用区域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和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监管体系。
(二)切实抓好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将大小黑河流域划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实施“三线一单”硬约束,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推进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12万吨/日扩建工程;推进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彻底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划定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清理整治;完成“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探索建立大黑河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乌兰察布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突出大黑河流域呼市段生态流量试点效应。
(三)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推动5个农业旗县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和地膜使用。严格防止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彻底整顿尾矿库。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还田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造纸、印染、化工、电力、水泥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工业园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项目监管力度。做好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