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2×350MW)、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1#机组(330MW)和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5#机组(360MW),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该4台承诺改造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均能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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