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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公示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哈密市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广汇后评价 2022.3.2 - 公示版本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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