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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期10万吨/年BDO项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15000Nm3/h制氢装置、36万吨/年甲醛装置、10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共计3套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冷冻站、污水预处理站、110kV总变、火炬系统、消防系统、危废暂存库、乙类库房、中间罐区等。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包括液体储运、电石破碎厂房等设施。

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制氢装置开工燃气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⑵制氢装置变压吸附提氢解析尾气,作为燃料气送美克化工现有热电锅炉燃烧利用。⑶甲醛装置不凝尾气,送ECS系统催化焚烧处理,甲醇去除率97%,甲醛去除率99%,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ECS催化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⑷BDO装置尾气洗涤塔出口循环尾气、脱气器洗涤塔出口脱气尾气,正常工况下经洗涤处理后,优先送美克化工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回用,天然气制乙炔装置运行不畅时送美克化工现有热电锅炉燃烧处理。非正常工况送新建60米高乙炔火炬燃烧处理。⑸BDO装置甲醛循环塔循环尾气、甲醇塔尾气、丁醇塔尾气、提浓塔尾气、低沸塔尾气、高沸塔尾气,正常工况下送美克化工现有热电锅炉燃烧处理。非正常工况送新建80米高公用火炬燃烧处理。⑹BDO装置出料槽尾气、循环气分离器循环H2,作为燃料气送燃料气系统。⑺新建厂内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5%,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卸区、罐区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非甲烷总烃;装置区、循环水站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新建厂内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现有储罐采取双管式原料输送;BDO依托现有固定顶罐储存,已设置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气相平衡系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高效密封储罐,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火炬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并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厂界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甲醇预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按照《关于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哈密市纳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政策范围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341号),本项目可不提供区域不达标污染物(颗粒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硫化氢、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短期和长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甲醇、甲醛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氨、硫化氢、甲醇、甲醛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制氢装置低变气分离器冷凝液45212.56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⑵BDO装置丁醇塔塔底废水169736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⑶BDO装置冲洗废水74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甲醛。⑷BDO装置催化剂脱活池活化废水678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pH。⑸火炬系统排水4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⑹地面冲洗废水136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⑺生活污水431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上述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⑻BDO装置乙炔升压机密封液3136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甲醛、甲醇、丁醇、BYD,循环利用。⑼制氢装置废热锅炉排污水2400立方米/年、甲醛装置废热锅炉排污水4992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经脱盐水站(含回用水处理)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回用。⑽循环水站排污水400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盐,经脱盐水站(含回用水处理)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回用。⑾脱盐水站排污水240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盐,经清净下水系统直接排至厂总排口,排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立方米/小时,采用“均质调节+EGSB+AO生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排放限值,排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冬季排入西尼尔氧化塘,夏季作为城市绿化用水。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危废暂存库、排水沟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循环水站、消防水站、脱盐水站、除氧间、润滑油站、化学品库房及电石破碎厂房扩建部分、火炬、异味处理装置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源强80~10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合理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强较大设备修建隔音操作室,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压缩机厂房安装吸声顶板;电机驱动泵电机安装隔音罩;气体放空口加装消声器;管道支架采取阻尼、隔振、吸声处理;装置区界和厂界种植绿化带。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声类功能区限值。 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制氢装置废催化剂31吨/年、甲醛装置废催化剂24.27吨/年、BDO装置过滤废物及废催化剂88吨/年,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2.BDO装置丁醇母液2000吨/年、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1.8吨/年,属于HW06类危险废物。3.BDO装置低沸物及高沸物5800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4.实验室废液0.2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5.废矿物油0.5吨/年、废油桶30个/年、废导热油45吨/15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6.UV废弃灯管0.01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中,丁醇母液暂存于厂内丁醇贮槽,低沸物及高沸物依托厂内现有三期工程高低废物储罐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建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916吨/年,采用专业密闭式运输车辆运往东山垃圾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26.97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环境风险 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依托厂内现有事故油池和事故水池;修编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碳排放 1.能源作为原材料,排放二氧化碳343938.8826吨/年。2.消耗电力,排放二氧化碳86618.15177吨/年。3.消耗热力,排放二氧化碳710362.2667吨/年。本项目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281377.453吨/年。采取的降碳措施主要为: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水泵房、变配电设施等均设置在负荷中心;大宗物料主要采用国六标准汽车运输;制氢装置、甲醛装置设余热回收段;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选用节能型干式变压器,能效等级为1级。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2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丝无纺布配套技改20万吨/年差别化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条低熔点聚酯装置,聚酯生产以精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为原料,乙二醇锑为催化剂,二氧化钛为消光剂,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工艺技术路线,热媒系统使用气相热媒。配套一座原料PT仓库,2座1500m3乙二醇储罐,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热媒站、冷冻站、办公楼、危废暂存库、化验室、变配电所、控制室、空分空压站、消防消防水池(2座1500m3)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聚酯切片;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万元,占总投资3.42%。

  废气污染治理: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自EG储罐、PTA料仓、乙二醇回收塔、乙二醇液封槽、切粒干燥以及热媒加热炉系统的烟气等。热媒加热炉系统主要大气污染物有SO2、烟尘、NOx经采取控制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符合《乌鲁木齐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包括乙二醇无组织废气、PTA无组织粉尘、少量乙醛等,经采取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厂界浓度参照控制值0.04mg/m3要求。

  水污染治理: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酯化水、设备清洗及冲刷地面排污水、过滤器清洗水等,少量乙醛的废水全部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厂入厂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

  生产废水中的公用工程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房排污水及软化回收水等,此股废水较为清净,可直接用于绿化。

  噪声治理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抑制噪声的传播,将鼓风机房、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搞好厂区绿化,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控制后,本工程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低聚物废渣、开停车残等外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ET粉尘和浆块。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以及低聚物废渣、开停车残、废导热油等外品均属于危险固废,全部送至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切粒产生的粉尘可以回收利用,PET浆块可作为此等品外售;废铂钯催化剂有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送往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新区北区生物制药工业园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科技园北工业园区蓝天路221号。

  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①新增6条灭活疫苗生产线,分别为: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3条,“芽孢活疫苗”生产线1条,“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1条,“细胞毒悬浮培养基因工程灭活疫苗”生产线1条。②公辅工程主要为制水系统,供热及工艺用汽等依托现有工程。③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等,其中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灭活疫苗18000万ml

  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1%。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车间生物废气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放至车间内;发酵废气采用“高效生物过滤+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9米高车间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充分燃烧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气体采取各沉淀处理池加盖,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生产车间工艺废水先经污水灭活罐灭活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空调、冷却塔等排放的清净下水直接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尾水最终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乌鲁木齐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厚度≥6.0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研发中心、动物房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包括灭活疫苗生产车间、锅炉房、办公生活楼等区域;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

  测。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优化设备选型;压塞机、轧盖机、空调设备等设置隔声罩;灌装机、

  纯水泵、空压机等安装在室内,基础减震处理;合理布设噪声源。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废针管、针头,不合格疫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包装、容器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设备厂家回收。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风险物质堆放区周边设置围堰,分区堆存,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和建筑物内强制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规范危险物质贮存、输送、使用;定期检修密封设备,加强泄露检验,杜绝跑冒滴漏;设置容积合理的事故池,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事故废水;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针对生物安全专项防治措施如下:工艺污水先经高温蒸汽灭活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原料菌、毒种保存使用生物安全柜,菌种、毒种转移及操作在负压操作间进行,生物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发酵培养罐配套生物过滤器及空调净化系统均选用高效生物滤芯,有效避免因吸附剂失活导致生物病毒外泄,不会发生类似兰州兽用疫苗泄露安全事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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