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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变更

  哈密市 

  伊吾县

  

  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以广汇炼化公司副产荒煤气为原料。采取转化、变换、酸性气体脱除、冷冻、PSA吸附分离、乙二醇合成等一系列技术,将荒煤气中的价值较高的合成气组分H2、CO提出,通过羰化加氢技术生产高端化工品乙二醇。规模为2×20万吨/年乙二醇,每年有效利用荒煤气21.2亿Nm3(干基)。

  建设内容:包括荒煤气压缩装置、转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酸性气体脱除装置、冷冻装置、PSA提CO装置、PSA提H2装置、CO压缩装置、DMO合成装置、DMO精制及水分离装置、DMO循环气压缩装置、亚酯回收装置、DMO辅助装置、乙二醇合成装置、H2循环气压缩装置、乙二醇分离与精制装置、氢回收装置、成品罐区和公用系统,以及新建装置界区内总图、储运、管廊及地下管网、供电、道路照明、化验、消防、电讯及信息系统、绿化和必要的生产服务设施等。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有:(1)变换汽提尾气依托清洁炼化锅炉。低温甲醇洗分离酸性气依托送清洁炼化荒煤气脱硫装置处理。(2)变换及热回收工序产生的冷凝液送到变换及热回收工序进行汽提处理,变换汽提尾气依托清洁炼化锅炉。酯化塔顶连续排放少量驰放气,送不凝气处理塔得到的酯化废气,送清洁炼化锅炉。(3)PSA提H2装置的解吸气,增压后送至焚烧系统燃烧后排放。半贫液在半贫液汽提塔利用部分PSA提氢装置提氢解吸气汽提降低甲醇中的CO2。半贫液汽提塔尾气,增压后送至焚烧系统燃烧后排放。乙二醇精馏工序甲醇回收塔塔顶不凝气和其余塔的真空泵尾气含少量的甲醇、乙醇、乙二醇等有机物,乙二醇精馏尾气主要含氢气、甲醇、乙醇,送尾气焚烧系统。乙二醇回收塔副产品重质醇、草酸二甲酯合成装置DMC常压塔塔底液、DMC精制塔塔釜液及乙二醇合成装置的乙醇回收塔的塔釜液送脱轻塔副产品混合醇酯,送尾气焚烧系统。焚烧系统物料主要分为成17流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的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混合醇罐呼吸气、乙醇罐呼吸气、DMC罐呼吸气、加氢粗乙二醇罐呼吸气、EG精馏甲醇吸气、循环甲醇吸气、合成甲醇-水罐吸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罐区呼吸气约为1700立方米/小时,主要含甲醇及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2015)表4中的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火炬系统采用70米高架火炬,火炬系统设计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5.4.6的技术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工艺中采用的阀门、设备等均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装置区地沟进行定期清理。储运系统:易挥发物质甲醇和DMC等存储时均采用浮顶罐+氮封、采取密闭装卸车系统、设计油气回收设施。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载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厂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边界大气浓度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在线监测系统:在焚烧系统的排气筒设置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及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在脱酸尾气水洗塔排气筒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在厂界四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为装置开停车、检修,突然停电、超负荷跳闸,设备故障等因素引起的工艺气放散。拟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如下:设置70米高火炬,采用双回路电源,设置备用风机,设置备用设备及报警系统。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防范废气事故发生,或及时将工艺放散气点燃后排放,减轻非正常状态下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变更项目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最大落地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的占标率分别为0.6%和0.44%、29.06%和16.01%;颗粒物、细颗粒物最大落地日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02%、1.02%;甲醇最大落地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的占标率分别为1.14%、0.52%;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小时浓度占标率分别为33.72%、23.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8%、5.35%、0.36%、0.36%。变更项目新增二氧化硫不利影响;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影响增大,甲醇、硫化氢影响降低。

  因重质醇、混合醇酯由外售变更为焚烧,增加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变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的复函》(便函),变更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源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提供,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来源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2018年实施低温甲醇洗挥发性有机物尾气热能综合利用项目提供。

  二、废水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荒煤气压缩冷凝废水(W1-1)、变换工艺冷凝废水(W1-2)、脱酸尾气水洗塔废水(W1-3)、草酸二甲酯酯化废水(W2-1)、氢回收水洗塔废水(W2-2)、乙二醇装置树脂再生废水(W2-3)、罐区水洗塔废水(W3-1)、地面冲洗废水(W3-3)、罐区冲洗废水(W3-4)、火炬排污水(W3-5)等,其中荒煤气压缩冷凝废水(W1-1)经收集后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段;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站生化段;清净废水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装置,即项目所有废水均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变更项目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由2.59立方米/吨产品增加到2.88立方米/吨产品,清洁生产水平稍有下降。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地下管道、地下罐、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生产污水预处理、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生产污水、污油、污泥池、沉淀池、污水井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污水沟、地面、系统管廊、储罐到防火堤之间的地面及防火堤、酸碱罐到围堰之间的地面及围堰、水处理厂房、汽车装卸车、油气回收设施、冷却塔底水池及吸水池、加药间、事故池、液体化学品库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已按照要求布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中间罐区甲醇储槽底部发生小孔泄漏且防渗层发生破损的预测结果显示,污染物甲醇进入地下水后,污染下渗点位置为浓度最高的区域,预测第100天、365天、1000天时超出0.2毫克/升的前锋达到泄漏点下游约168米、337米、597米。调节池泄漏预测结果显示,均质调节池底部发生破裂的情形下,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中20年后,不会对下游淖毛湖镇居民区造成地下水环境影响。乙二醇成品罐泄漏预测结果显示,到第680天后,各监测孔中监测到地下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均符合Ⅲ类水水质标准。荒煤气压缩冷凝废水输送管道泄漏预测显示,荒煤气压缩冷凝废水输送管道因破裂造成持续泄漏,对厂区及下游地下水影响较大。落实防渗措施和渗漏检测,避免跑、冒、滴、漏和非正常工况时的泄露等事故工况的发生,从源头上保护地下水。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NO补加循环气压缩机、合成循环气压缩机、尾气压缩机、H2循环气压缩机、荒煤气压缩机、不凝气压缩机、解析气压缩机、空分压缩机、空气增压机、透平冷凝液泵等动静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85~150分贝。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尽可能远离附近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加强设备维护。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较多,总体可分为两类: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变换炉废瓷球、变换炉废变换催化剂、PSA提CO装置废PSA吸附剂、PSA提CO装置废TSA吸附剂、PSA提H2装置废脱氧剂、PSA提H2装置废脱氯剂、PSA提H2装置废瓷球、PSA提H2装置废吸附剂、合成反应器废羟基催化剂、合成反应器废瓷球、硝酸还原塔废硝酸还原催化剂、加氢反应器废加氢催化剂、加氢反应器废瓷球、液相加氢反应器废液体加氢催化剂、1#乙二醇精制罐废一号精制剂、2#乙二醇精制罐废二号精制剂、PSA氢回收装置废吸附剂等各类废催化剂、吸附剂。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采取以上措施后变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88平方米,最大贮存量300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往淖毛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环境风险

  变更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等中的危险物质为荒煤气、乙醇、乙二醇、DMC、DMO、二乙二醇、硝酸、甲醇、氢氧化钠溶液、丙烯、C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化学需氧量浓度≥10000毫克/升有机废液及NH3-N浓度大于2000毫克/升的废液等。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系统主要是加氢工序和荒煤气高温转化工序及危险物质储罐罐区,其中加氢反应器共8套,危险物质储罐罐区共5个,高温转化反应器1套。厂内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大于150.879,环境风险潜势为III级。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的环境保护目标与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相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规范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等,各装置设置气体安全阀;设置泄漏事故紧急切断阀;设置装置区围堰和罐区围堤,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建设事故池;建立巡检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更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哈密市

  伊州区

  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成年加工煤焦油30万吨的生产能力,新建2套15×104t/a煤焦油加工装置,配套1个煤焦油原料罐区(总容积5×104 m3)、1个成品罐区(总容积1.24×104 m3)。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燃气导热油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排放限值。⑵管式燃气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装置设备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工艺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轻油储罐采取双封式密封,煤焦油、三混油、蒽油、沥青储罐以及装卸车设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率99%),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密闭并设废气收集设施(收集率90%),各处收集废气送燃气导热油炉焚烧处置,煤焦油加工装置工艺不凝气回收作为管式燃气加热炉燃料利用,燃气导热油炉、管式加热炉挥发性有机物焚烧效率99%;液体物料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限值,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按照《关于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哈密市纳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政策范围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341号),本项目可不提供区域不达标污染物(颗粒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氨、硫化氢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苯并芘的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苯并芘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苯、甲苯、二甲苯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报告书》要求非正常排放废气收集送厂内燃气导热油炉焚烧处置。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石油加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设置9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点分布,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煤焦油脱水含酚废水12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挥发酚、苯系物、硫化物、石油类、悬浮物。⑵煤焦油加工装置轻油脱水含酚废水24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挥发酚、苯系物、硫化物、石油类、悬浮物。⑶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3.2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悬浮物。⑷化验废水0.4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悬浮物。⑸生活污水3.9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⑹循环水系统排污水12立方米/日,属于清洁下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盐分,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设备和地面冲洗。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80立方米/日,采用“隔油+过滤沉淀+多效催化氧化+A/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出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日,现状处理废水2700立方米/日,采用A2/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文件(新环评价函〔2013〕745号),2019年10月园区污水处理厂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煤焦油加工装置区、原料罐区、产品罐区、污水处理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装卸车区、循环水水池、导热油炉房、维修车间、五金库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导热锅炉、空压机、制氮机、管式加热炉、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10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噪较大设备设隔音操作室;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0.1吨/年,属于HW13类危险废物。2.分析化验室过期药品试剂0.1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3.厂区污水处理物化污泥3.24吨/年、生化污泥10.8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上述1-3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4.废导热油10吨/5年、机泵废润滑油0.3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煤焦油渣19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上述不在厂内贮存,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10.53吨/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毒气报警仪,天然气低压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罐区设围堰、防火堤,储罐设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器等;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

  公告、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3

  哈密盛典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及多元酚项目

  哈密市

  伊州区

  哈密盛典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规模年产20000吨间苯二酚、副产1000吨多元酚,配套年产12万吨硫酸联产5万吨三氧化硫、14000吨二氧化硫,副产24000吨硫酸。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间苯二酚、副产250吨多元酚,配套30000吨硫酸联产12500吨三氧化硫、3500吨/年二氧化硫,副产6000吨硫酸。

  二期建设规模:年产15000吨间苯二酚、副产750吨多元酚,配套90000吨硫酸联产37500吨三氧化硫、10500吨二氧化硫,副产18000吨硫酸。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三氧化硫生产冷凝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发烟硫酸吸收+浓硫酸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处理,二氧化硫去除率≥85%、硫酸雾去除率≥99%,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⑵间苯二酚生产磺化工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硫酸雾;碱熔釜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碱蒸汽;酸化釜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酚、二氧化硫;间苯二酚萃取废水三效蒸发工段和精馏工段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酚、非甲烷总烃(乙酸正丁酯);切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燃气导热油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尾气与磺化工段废气、碱熔釜废气、酸化釜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苯≥95%、硫酸雾≥99%、碱蒸汽≥90%、二氧化硫≥85%、酚≥95%。间苯二酚萃取废水三效蒸发工段和精馏工段不凝气送入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5%-97%。燃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上述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排放限值。⑶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⑷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5%,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⑸停车检修原料罐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苯去除率95%,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装置设备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二氧化硫、硫酸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硫酸雾;厂区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物料储存、输送等过程密闭集输技术,苯储罐安装氮封装置,呼吸阀设置挡板,产品装车采用密闭鹤管,苯采用浸没装车方式,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设备;正常生产苯原料储罐废气收集送间苯二酚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三氧化硫装置区中转罐废气收集送三氧化硫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厂界处非甲烷总烃、苯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二氧化硫、硫酸雾浓度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按照《关于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哈密市纳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政策范围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341号),本项目可不提供区域不达标污染物(颗粒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硫酸雾、苯、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酸雾、苯、氨、硫化氢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酸雾、苯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2毫克/立方米限值,工艺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失效时立即切断原料输入,停止生产,并及时检查故障,缩短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点分布,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间苯二酚萃取废水95270.81立方米/年、尾气吸收废水288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盐、苯;脱盐水装置废水11836.8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盐、苯。上述废水经“三效蒸发+冷凝”处理,冷凝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⑵化验和地面清洗废水216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⑶循环水排水74880立方米/年、锅炉排水777.6立方米/年、软水制备废水311.04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⑷生活污水3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立方米/小时,采用“一级臭氧催化氧化+UASB厌氧反应器+MBBR生物反应器+二级臭氧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出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日,现状处理废水2700立方米/日,采用A2/O+曝气生物滤池生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文件(新环评价函〔2013〕745号),2019年10月园区污水处理厂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装置区地下管道、地下罐、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生产污水沟、储运区地下管道、污水处理站地下生产污水管道、调节池、污泥池、沉淀池、污水井污泥储存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装置区液硫槽、生产区地面、储运区原料等储罐区、汽车装卸车、系统管廊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中间水罐、过滤器、导热油炉、锅炉房、散装且溶于水的原料及产品仓库、液体化学品库、化学水处理间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冷器、各种机泵、制冷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冷却塔、空压机、离心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8~12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噪较大设备修建隔音操作室;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哈密市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运往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精馏残渣7892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2.污水处理站污泥68吨/年、废矿物油2.8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3.废活性炭2.4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4.三氧化硫反应废催化剂100吨/年,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5.污水处理废催化剂68吨/年,属于HW39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硫磺渣2041.62吨/年、硅藻土368吨/年,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送哈密市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填埋。哈密市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设计处理规模1168452立方米/年,已投入使用。原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哈密市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环评文件(哈地环监函〔2016〕7号),2020年5月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生活垃圾37.5吨/年,运往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火灾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压力报警系统、安全阀、毒气报警仪、联锁系统,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生产装置区设置截水沟;罐区设围堰、防火堤,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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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州博乐市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间内现有高温蒸汽灭菌锅旁新增一台5t/d的高温蒸汽灭菌锅,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新增的高温蒸汽灭菌锅属于设备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备用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仅在现有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投用。本项目建设后,不改变项目处理规模,处理规模仍为5t/d。项目在项目区内西北角新建一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用于临时暂存未能及时处理已运抵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设有制冷设施,站内温度保持在5℃以下,以符合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本次项目拆除原有消毒池,新建一座15m3消毒池,用于存放、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其余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定期养护、清扫;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栏,对道路进行绿化;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高温蒸汽消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生物过滤器(滤膜)+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贮存单元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全采用封闭、微负压操作,收集经“生物过滤器(滤膜)+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破碎毁形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入“生物过滤器(滤膜)+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过程及消毒池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设置通风排气风机,并安装空气过滤器;在厂区及周边种植高大乔木绿化等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1)项目消毒清洗废水,具体包括:医疗废物转运车冲洗消毒水1.478立方米/日、周转箱冲洗废水2.58立方米/日、地面清洗消毒废水1.238立方米/日;(2)高温蒸汽消毒冷凝水0.46立方米/日;(3)锅炉软化废0.0076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以上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新建的15立方米消毒池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按照规定拟对厂区进行分区污染防治,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包括: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医疗废物临时储存间、消毒池、消杀间、事故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办公楼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破碎机、冷却塔、破碎机及运输车辆运行的噪声,源强范围60~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振、减振措施;厂区及厂界采取植树绿化;对操作人员发放护耳器、耳罩等防护用具等措施。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灭活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残渣1642.5吨/年,经检验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中相关要求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2)报废周转箱15个/年,属HW01类危险废物,返回本项目处置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3)废防护服、废手套2吨/年,属HW01类危险废物,返回本项目处置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4)废弃滤膜、废活性炭,共计2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5)废UV灯管0.008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以上4、5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6)废离子交换树脂0.05吨/年,为一般工业固废,送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为:项目运输车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备有应急物资、专用GPS系统等;车辆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运输车辆配备足够的堵漏、灭火等事故应急处理器材;对生产工艺中涉及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管道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对有安全隐患和疲劳期的设备及管道进行及时维修及更换,防止物料泄露造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的环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新建事故池(有效容积100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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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铝工业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0m2,总建筑面积14250m2。设置了6条处理线,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包括:①炭渣处理线,年处理能力3500t/a;②新建1条年处理240吨废硅藻土生产线;③对现有的废乳化液处理线进行升级改造,由超滤工艺处理提升为电化学工艺,处理能力由2700t/a提升至4500t/a,预留众和公司后期废乳化液处理能力需求;同时一期工程建设一座标准化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放厂内自身产生的炭渣、铝灰等危险废;二期工程主要包括:①新建1条一次铝灰处理线,设计年处理1万吨一次铝灰;②新建一条二次铝灰处理线,设计年处理1万吨二次铝灰;③新建1条氢氧化铝废渣综合利用线,年处理氢氧化铝废渣3万吨。项目总投资11867.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9.5万元,占总投资的6.3%。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中:①炭渣处理线产生的废气经过设置的布袋除尘器、三氧化二铝干法烟气净化后进入电解铝生产线烟气净化系统再次净化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及修改单中电解铝厂中-电解槽烟气净化标准要求;②一次铝灰处理线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线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要求;③二次铝灰处理线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中的污染物包括了氨气、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处理线配置了氨吸收塔及酸雾吸收塔吸,产生点配置了布袋除尘器,经过上述措施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④氢氧化铝废渣处理线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中的污染物包括了氯化氢、颗粒物,处理线配置了的酸雾吸收塔吸,产生点配置了布袋除尘器,经过上述措施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⑤废乳化液和废硅藻土含有少量的油品,处理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根据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要求。

  项目废乳化液处理线产生的废水汇入众和厂区的污水总排口统一排放,最终排入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按照众和厂区已批复的水质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执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众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后,噪声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熔炼浮渣均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乳化液处理线产生的沉渣属、炭渣熔炼炉检修产生的废内衬、废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为氢氧化铝废渣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渣,可作为建材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由众和厂内环卫部门拉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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