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召开盟委2021年第16次委员会议暨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
时间:2021-05-21 作者: 来源:
5月17日,兴安盟委书记、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晓兵主持召开盟委2021年第16次委员会议暨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马焕龙、徐保全、孙德敏、刘树成、张利文、张冰宇、曹凯宏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原则通过了《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审议稿)》。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眼”智慧平台建设。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兴安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要切实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抓实抓细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和剩余21件举报件办理工作。要全面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会议强调,全盟上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历史机遇,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把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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